(吉隆坡15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认为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342 法令)过大幅度提高对个人、企业和组织的惩罚是离谱且不近人情的,当中有关最高200万令吉罚款条文如果也涉及(包括华团在内)所有注册社团的话,肯定将严重打击华团及相关团体在疫情持续声中办活动,甚至减少或可能陷入“冬眠”!
他说,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组主任拿督诺哈雅蒂昨天连同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召开的记者会上指出,该修正法案建议有关“组织违规”范围,也包括了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的组织、俱乐部、协会和公会在内。
“即使是违例受对付,国内没有任何一个社团或华团(或领导层)可以承担200万令吉的罚款。”
也是沙巴中华大会堂总会长的吴添泉今天发表文告,希望朝野关注这项近日提呈国会的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尤其是涉及到被列入的组织(Pertubuhan Perbadanan)中,不包括政府机构,却涵盖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的组织、俱乐部、协会和公会等方面。
他强调,华总支持政府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所作出的防范、控制和改善,也支持修正有关被形容为过时的法令,尤其是在目前疫情仍然持续之际,这项努力绝对必要的。
他认为,该修正建议下,有关惩罚包括监禁年限与罚款额的顶限,以及不包括政府机构却涉及社团组织等,希望能够进一步厘清,并在必要下重新检讨。
“例如,为什么政府机构可以豁免在外?”
他说,除了对组织和企业之外,该法令也建议对违规的个人施加高额罚款,包括在组织违规时,涉及的董事、首席执行员、首席营运员、经理、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可被提控;而任何违规的个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者是组织,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此外,执法单位也被赋权过高,可以向组织开出罚款额为不超过100万令吉,而个人罚款额则不超过1万令吉罚单,上述各种“最高惩罚”都是应该值得检讨的。
针对卫生总监诺希山表示,“罚款额最主要在于能否有效起到阻吓效果,这是为了让人们改变想法,遵守标准作业程序”言论,吴添泉形容:“对许多人民来说,这已经不只是阻吓,而是惊吓效果。”-pr/B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