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吁请卫生部在这次召开国会提呈受争议的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342法令)之前,应更广泛的收集民意,包括朝野议员的看法及国会卫生、科学及革新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建议,确保获得最大共识才通过执行。
他说,根据政府首次向国会提呈这项修正法案时的建议,个人方面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而被列入的组织(Pertubuhan Perbadanan)中,不包括政府机构,却涵盖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的组织、俱乐部、协会和公会等方面,则面对最高200万令吉的罚款。尽管较后有报道或消息指卫生部在面对“罚额过高”声浪反弹后有修改减半,但仍然引来非议,形容还是过高!
也是沙巴中华大会堂总会长的吴添泉是昨天在华总大厦丹斯里古润金大讲堂,与大马伊斯兰消费人协会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仪式上致词时发表谈话。有关活动也获得国内59个民间组织或志愿团体,包括槟城消费人协助在内的响应和签署,要求政府关注和检讨有关建议。
他说,华总和人民是支持政府及卫生部,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所作出的防范、控制和改善努力,也并不反对修正这项被形容为过时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尤其是在目前疫情仍然持续,以及未来随时可能出现的其他大流行而严重传染病的风险情况下,这项努力是绝对必要的。
他说,该修正法案(342 法令)在去年杪国会被提呈时,引来许多朝野议员、社会团体和民众的非议和议论,最主要是出现在建议修改中的惩罚和罚款方面过于严厉与强硬,被形容为过于离谱而让个人及团体难以负荷和接受。
他表示,当时政府也建议执法单位被赋权,可以向组织开出罚款额为不超过100万令吉,而个人罚款额则不超过1万令吉罚单的作法,也引来人民诟病,一来认为罚额过高,二来认为执法单位不应被赋权过大或拥有这方面的裁量权,避免别有忧心的害群之马在执法过程出现滥权现象,此外也应该重视和清楚卫生部、地方当局或警方等执法单位之间的协调与行使执法权限,避免重复和争议,这些惩罚应该经过更正当和服众的司法程序。
另一方面,吴添泉也说,如果是站在组织的立场来看,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的社团和组织,也被列入组织范围内受到同等严厉对付是值得检讨的,应了解的是,国内许多类似的社团或组织,包括华总和各州中华大会堂,以及全国许多华团在内,都是非盈利的民间团体组织,因此,一旦面对不论是200万、100万或是50万令吉的违例罚款,都是极高和难以负荷的,而对一些小社团组织来说,甚至可能无法负担!
“我建议政府在清楚划分出组织(Pertubuhan Perbadanan)中的领域,应把企业机构和公司,和社团组织分开,同时,身为民间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应该被豁免于‘高额罚款’。否则的话,相信将导致有关社团组织面对冬眠不活动(避免触犯标准作业程序和相关法令而受对付),又或者是一旦违例所面对的高额难负担罚额。”
他也认为,政府部门机构也不应该被豁免,违例者也应该一视同仁受到应有对付和惩罚。
他说,个人方面的惩罚还是被认为过高和严厉。政府在最近全国大水灾中给予灾黎也只是每家1000令吉的援助金,在疫情期间通过各项社会福利和生活津贴都是介于数百令吉,当许多人都在提出自己的公积金来应付生活困境的时候,如果罚款额被提高或过高,人民会付得起吗?
“当局也不应以类似刑事法典式的惩罚来对付触犯者,毕竟触犯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应与刑事犯罪方面的惩罚有所区别。
大马伊斯兰消费人协会主席拿督纳晋佐汉指出,该会已向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致一封公开信,要求正视人民对342法修正案感到的担忧和混淆。
他赞扬华总愿意站在一起,为人民发出声音。
该会顾问团主席东姑阿益威说, 342法修正案无法令人民接受,因制定的罚款比犯罪来得高,这简直说不过去。他希望争取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加入行列,让政府和人民代议士在制定相关法案时,了解民心。-pr/BNN
华总与大马伊斯兰消费人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后互相交换文件。左起为丹斯里吴添泉、东姑阿益威及拿督纳晋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