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华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呼吁政府和司法部关注有关因涉及醉驾致死车祸而被控上庭的控状,并认为在修改交通法令(生效)之前,至少应该厘清和寻求统一的控状。
针对昨天两宗醉驾致死车祸被告被提控上庭,一宗被控刑事法典(谋杀)条文,另一宗则在交通法令醉驾条文下被控的不一致控状,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司法部和法律界关注,给予厘清并寻求一致,避免出现双重标准或不必要的混淆。
他也重申,华总反对政府因醉驾案件的发生而禁酒,并对政治人物和一些部长发表暂时停发售酒执照的建议,以及吉隆坡市政局今天宣布即日起冻结新售酒执照申请的作法,表示无法苟同。
他今天发表文告说,昨天两宗因醉驾致死而分别被带上法庭的控状是让人关注的。在关丹推事庭,42岁的被告是在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而且因被告是在谋杀条文下被控,因此不能被保外候审。
他说,同天在吉隆坡推事庭,21岁的被告因涉及醉驾致死而被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下提控,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也获得一名担保人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他声明并非反对警方以任何条文提控:“许多人将不明白,为什么同样是醉驾致死案件,不同地区不同被告却面对不同控状,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给予厘清,并寻求统一。”
他声明,华总的立场是赞同与支持政府通过交通部修改交通法令或相关的条文,以严惩醉驾司机,尤其是因醉驾而导致死亡的案件,更不容忽视,有必要加重刑罚。
他甚至建议,如果是涉及醉驾的话,不论有没有涉及车祸意外,都应该被对付,包括罚款或监禁在内,如果是因醉驾而导致死亡车祸或意外的话,更应该“罪加一等”。
“不论是否有没有喝醉,最好是喝了酒就不要驾驶,在中国的刑罚非常严格,大家酒后不能也不敢驾驶,在日本如果提供酒或交通工具予酒驾者也同样可以被对付,新加坡涉及者同时会面对鞭刑,泰国方面被告将被特别安排到停尸房“见”被他撞死的尸体。”
他说,华总并不认同因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醉驾车祸而采取禁酒措施的看法与建议,并希望任何方面不要蓄意把此事政治化或宗教化而一竹竿打翻全船人,因禁酒是有违我国多元文化和国情的作法。
“酒后或酒醉驾驶是项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除了不自律和不珍惜自己与家人,也漠视他人的安全和性命,并影响他人的家庭和生活,不论是对司机本身或无辜的受害人与背后的家属等,都带来一生一世无法磨灭的痛苦和阴影,这种自私行径是应被全面遏止。”-pr/BNN